2)第二十四章 少壮派准则_疯人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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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枕部均发现抓痕,座椅靠背的右内侧有少量擦拭状血液痕迹,判断死者的出租车内,即为本案第一案发现场。

  车内勘验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痕迹,在后排右侧的门把处,检测出少量的滑石粉残留。推测凶手在行凶时,可能佩戴了一种老式的橡胶手套,无显性指纹残留。

  在驾驶员座椅后背处,发现了一枚残缺的脚印痕迹,左脚。应该是凶手发力时,用此作为支撑点蹬踏后留下的。脚印并不完全,后经比对,判断脚印前部边缘痕迹是一款登山鞋,且凶手在自己的鞋底前脚掌处粘贴了胶布以掩饰痕迹。

  综合上述现场勘验痕迹,现初步还原凶手的行凶过程:凶手上车后坐在驾驶员右侧的后排位置,然后突然用手中的钢丝线套住被害人的颈部,同时左脚蹬住驾驶员座椅的靠背,并以此为支撑点将死者勒至昏迷后,再持刀从死者右肋的侧后方直接插入。

  由于凶手将匕首插入死者体内后并未将其拔出,因此现场仅有少量血迹遗留。匕首将死者的右肺刺穿,造成死者因右肺穿刺后形成气胸并窒息死亡。随后凶手将死者移至出租车的后备箱内,然后驾车驶入淮安大厦地下停车场。

  另外,痕检还发现出租车内的储物箱、座椅以及后备箱都有不同程度的搜拣痕迹,怀疑凶手可能在寻找某件物品,依其翻动的位置判断,该物品的直径尺寸至少是在十厘米以上,而这个物品很可能就是凶手杀死死者的直接动机。

  由于时间紧张,目前尸检报告只给出了死者的直接死因:胸膈膜及肺叶穿刺性损伤导致牵引负压消失,肺叶缩,纵膈位移导致循环障碍。简单的说就是气胸压迫心脏,导至窒息死亡。

  凶手使用的凶器为长十五厘米,宽两厘米,厚度零点六厘米的非制式匕首。单侧血槽,血槽宽深仅为两毫米,利于穿刺,但却很难拔出,更像是用于投掷性的一次性武器。

  尸检痕迹表明,刀锋穿过第三与第四根肋骨之间的缝隙,向上斜刺刺入死者右侧肺部,切口光滑,无张裂、反复痕迹。第三根肋骨表面有轻微的锐器划痕,第四根肋骨表面光滑,没有划痕。

  从凶手刺入的位置与力度判断,此人是一个用刀的高手。根据生活反应推断,凶手在刺刀之前,王红卫只是机械性窒息昏迷。凶手性格冷酷,手法干净利落且善于隐匿行踪,怀疑为职业杀手。

  此外,从地下停车场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死者的出租车是在九号凌晨一点零三分由外部驶入地下停车场的。驾驶员明显经过刻意伪装,头部戴帽子、口罩、墨镜,颈部也用围脖缠绕,是一个经验老道的行家。

  据此推断,凶手是在外面某处,完成了对死者王红卫的谋杀、搜找以及移尸等步骤之后,才将车停放到地下停车场内。凶手将出租车停在地下停车场最里侧的角落处,那里是监视器的盲区。随后凶手穿过消防通道,从大厦后面的仓储货运区离开。

  离开的路线全程只有一个摄像头,且清晰度并不高,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身影。无法分辨任何体貌特征。但从步履形态上判断,凶手为成人男性,身高大约在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厘米之间,体型偏瘦。以上就是现场的勘验情况和分析,完毕。”鲁弋江说完,转身坐回到自己的座位,目光重新投向简昕宜。

  “很好,就是死因部分讲的太繁琐,以后直接说检验结果。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员,这些专业术语以后拿到检察机关去说。”简昕宜说完,对鲁弋江点了点头,随即又扭头看向项城:“你将外围调查的结果说一下,可以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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