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1章 第八镇的惨败(上)_大逆转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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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岁了,兀匪也没放过他,当着泥腿子们的面一刀就……”

  张景良轻蔑了扫了他一眼,没有说什么。当地的这个闻家他也是了解过的,和闻银第说的完全相反,这家子人可说是无恶不作,鱼肉乡里、欺男霸女的事情多得数不胜数,是典型的土豪劣绅。闻家是当地一霸,占据兴山县接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垄断了各种能赚钱的行业,还开了赌场、妓院、大烟馆,还与当地土匪有着紧密联系。要说这家子也算清白无辜的话,恐怕傻子都不相信。

  至于那个被当众处决的“闻大善人”,就更不是什么好东西,以前当知府的时候就是以贪渎著称,刮地皮是刮得天高三尺。他还有个变态的嗜好,喜欢玩弄小女孩,多年下来不知折磨死了多少小女孩。

  这种变态嗜好随着年纪增加反而变本加厉,这些年来,兴山县和附近地区,每年都有几名小女孩失踪。就算不是全都和这老贼有关,至少大半跑不掉,这种货色枪毙几十次都够了。

  张景良虽然是忠于清廷,但他对这家子却是毫不同情。“我大清江山败落至此,就是这种人渣太多!”这是张标统的想法。

  在文总生活的原时空,在21世纪前期的一段时间,有些法律界的败类和纱布公知,为了满足自己廉价的道德优越感或为了出风头,完全无视最基本的伦理和公正,很是制订了一些专门保护犯罪分子“人权”的脑残法律。

  如果那个“闻大善人”如果让那些二逼来审,他们肯定会说:“闻老太爷已经超过七十岁了,所以免于刑罚……”云云,然后再自我吹嘘什么“人权”、“人道主义关怀”、“爱心”等等啥的。

  文德嗣是最反感这种东西的,“严刑峻法”才是他最推崇的法律思想,他麾下的共同社制订的法律肯定不会有那种脑残型法律。至于什么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给老子滚一边儿去吧!该杀就杀,该关就关,要是保护了罪犯的人权,受害者的人权该怎么办?

  别说那个“闻大善人”才七十岁,就算有三百岁,在共同社这里也是照杀不误!同样的还有未成年犯罪,这家的纨绔恶少照样杀了不少,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免于处罚”这种二逼的法律观点,在文总这里也是行不通的。在共同社这里,完全法律责任年龄是12岁,凡是超过这个年龄的罪犯,通通按成年人算,该杀就杀。

  “因为相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不会因为罪犯是未成年人或老年人而减轻,所以刑罚也不能减轻!”只论结果不论人,这就是文德嗣的法律思想,这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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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标统当然不知道文德嗣的想法,也不会关心共同社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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