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百七十四章 一次难得的重大聚会_与南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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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着说:“我倒还是希望大宋保持先前的习惯……”

  事实上,大宋一代基本上没有奴隶一类,甚至大宋法律都明文规定不许蓄奴……但是,许多农场主购买了“劳力”后,他们是通过签订长期契约的办法锁定“劳力”。

  如果是与本民族的人签订契约,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决定人身自由权利,如果彼此不满意,是可以解除契约,其中有长契和短契,甚至一些短工,与流求本岛上的公司雇佣员工一样。

  但是,他们对于购买到的黑人“劳力”,有信心对方不会提出解除契约的要求。

  直到现在,他们民间的田地耕种仍然还有长期耕种的佃户,他们需要交租子,是稳定户型。

  也有一些不固定,或者从其他地方流落此处,几年后会离开,这一类叫做客户。

  当然还有一些游侠儿,属于泼皮一类……总之而言,宋朝名义上基本排除了奴仆一类,与唐朝部曲,明清家奴相比,真的文明了好多。

  当然,这也许对于宋朝并不压抑商业有关……只可惜,这种契约雇佣关系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后来随着大宋灭亡而流失。

  元朝基本上汉人都是奴隶,到了明朝,是半奴半雇佣相互并存,出现了生死契约的家奴和佣工,到了清朝,基本上家奴更多,雇佣关系基本上消失。

  所以,大宋帝国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都没有去远方“招募”劳力的习惯。

  PS:感谢书友澳洲老吴的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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