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79章 律法在犹太人历史上的地位(1)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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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具有极其深远历史渊源的结论,通过将它们与其他民族的仪式制度作比较时得到了充分的证明。这样的比较显示了以色列人的习俗中有相当多的原始、甚至野蛮状态的痕迹,它们不可能是该律法第一次汇集时留在上面的,而必定是在以色列人历史开始之前可能很久就已经附入其中了。有些这样的痕迹我会在后面指出来;但它们总的数量很可能要多得多。比如,割礼、女性的仪式性不洁、使用替罪羔羊等这样的习俗,在世界许多地方未开化部落的习俗里均有类似的表现。

  我已经谈到的内容足以消除人们的误解,即认为《圣经》批评家在把希伯来律法完全编定的年代推后的同时,也不言自明地推定收录在法典中的所有律法是后来的产物。但是在进一步分析之前,也许要再纠正另一个可能对批评家的学说产生的误解。因为“摩西五经”里的所谓“摩西法典”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一条可以证明归于摩西名下,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位伟大的立法者只不过是一个神话性人物,是民众或祭司们想象的产物,是虚构出来以解释该民族宗教和世俗法规起源的。任何这样的推论都不仅违背了能够表明摩西具有历史真实性的具体证据,而且也违背了一般可能产生律法的过程。如果没有伟大人物的强力推动,伟大的宗教和民族运动都是几乎不会发生的。以色列人和犹太教如果在没有摩西的情况下产生,是不可能比佛教在没有佛陀的情况下、基督教在没有基督的情况下,或者教在没有穆罕默德的情况下的产生,更加能让人理解的。实际上,有些地区直到现在还存在一种倾向,认为历史是由大批盲目民众的集体力量推动的,而不需要非凡人物的创造精神和指导。

  这种想法是由“人天生相同”这一虚假和有害的学说孕育并培植起来的,它不仅违背历史的教导,而且违背生活经验。民众需要领导人,虽然这样做有极大的破坏力,但假如没有领导人,就简直无法建设。没有思想上的、言论上的、行动上的,以及能有效影响其追随者的伟大人物,就过去不会有、将来也不会有兴旺发达的民族。摩西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可以公正地作为以色列民族的真正奠基人。假如像剥掉附着在岩石上的地衣和苔藓那样,除去集中萦绕在民众记忆中的英雄人物身上的种种非凡特点,那么关于他在希伯来人早期历史上的故事就可能本质上是正确的:他在埃及团结以色列人起来反抗他们的压迫者,领导他们在旷野里获得自由,将他们塑造成一个民族,在他们的文明和宗教制度上烙下了带有他显着才华的个人印记,指导他们前往摩押,在看见希望之乡时他撒手归去,没能进入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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